标  题: 正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文机关: 县政府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发文字号: 正府通〔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2-09-21
废止日期:
正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正府通〔2022〕12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921日起至20235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以内为禁火区(其中桴焉自然保护区、九道水国有林场、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为常年禁火区)。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上坟祭祀时烧香纸、点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或乱扔烟头。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禁火区内烧山驱兽、烧野蜂窝。

(六)严禁在禁火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杂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七)严禁在禁火区内玩火、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行为。

(八)严禁在禁火区内违规炼山造林、烧山开荒等行为。

(九)严禁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危险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扑救。

五、凡违反相关法律及本禁火令,由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有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中共党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并将违法行为作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正安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0851-26420035

正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0851-23176517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

0851-26424455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51-26420019

正安县公安局

0851-26423632

凤仪街道办事处

0851-26421029

瑞濠街道办事处

0851-26011699

安场镇人民政府

0851-26010001

杨兴镇人民政府

0851-26039312

碧峰镇人民政府

0851-26510264

新州镇人民政府

0851-26520001

瑞溪镇人民政府

0851-26030314

桴焉镇人民政府

0851-26038256

小雅镇人民政府

0851-26530168

庙塘镇人民政府

0851-26040438

和溪镇人民政府

0851-26050001

乐俭镇人民政府

0851-26036265

土坪镇人民政府

0851-26060001

流渡镇人民政府

0851-26560265

谢坝仡佬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0851-26570314

市坪仡佬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0851-26090257

格林镇人民政府

0851-26070321

班竹镇人民政府

0851-26016303

中观镇人民政府

0851-26080312

芙蓉江镇人民政府

0851-26590001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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