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正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
发文机关: | 县政府 |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发文字号: | 正府通〔202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2-09-21 |
废止日期: |
正府通〔2022〕12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以内为禁火区(其中桴焉自然保护区、九道水国有林场、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为常年禁火区)。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上坟祭祀时烧香纸、点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或乱扔烟头。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禁火区内烧山驱兽、烧野蜂窝。
(六)严禁在禁火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杂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七)严禁在禁火区内玩火、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行为。
(八)严禁在禁火区内违规炼山造林、烧山开荒等行为。
(九)严禁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危险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扑救。
五、凡违反相关法律及本禁火令,由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有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中共党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并将违法行为作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正安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
0851-26420035 |
正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0851-23176517 |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 |
0851-26424455 |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0851-26420019 |
正安县公安局 |
0851-26423632 |
凤仪街道办事处 |
0851-26421029 |
瑞濠街道办事处 |
0851-26011699 |
安场镇人民政府 |
0851-26010001 |
杨兴镇人民政府 |
0851-26039312 |
碧峰镇人民政府 |
0851-26510264 |
新州镇人民政府 |
0851-26520001 |
瑞溪镇人民政府 |
0851-26030314 |
桴焉镇人民政府 |
0851-26038256 |
小雅镇人民政府 |
0851-26530168 |
庙塘镇人民政府 |
0851-26040438 |
和溪镇人民政府 |
0851-26050001 |
乐俭镇人民政府 |
0851-26036265 |
土坪镇人民政府 |
0851-26060001 |
流渡镇人民政府 |
0851-26560265 |
谢坝仡佬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0851-26570314 |
市坪仡佬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0851-26090257 |
格林镇人民政府 |
0851-26070321 |
班竹镇人民政府 |
0851-26016303 |
中观镇人民政府 |
0851-26080312 |
芙蓉江镇人民政府 |
0851-26590001 |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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