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所属领域: | 文化 |
发文字号: | 正府通告〔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4-02-05 |
废止日期: |
正府通告〔2024〕1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保护文物本体安全,加强文物周边自然历史环境风貌的整体和谐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祝家坪古建筑群-水井湾三合院”等63处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镇(乡、街道)、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需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在保障文物整体风貌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其工程设计方案须经核定该文物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文物保护部门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竖立保护标志碑、界桩及标志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及破坏;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检察机关。
特此通告。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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