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
| 发文机关: |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 | 所属领域: | 其他 |
| 发文字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5-11-25 |
| 废止日期: | |||
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正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府通〔2020〕7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府发〔2011〕66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安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府发〔2011〕11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正府发〔2022〕9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安县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府办通〔2024〕46号)等文件,现予公布。废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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