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交易〔矿〕挂字〔2023〕1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受遵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采取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人名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1号联系电话:矿产资源管理科(0851-28425110)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01室联系电话:国土资源交易部(0851-28766812),信息部(会员注册,0851-28766839)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二)矿权名称:正安县杨兴镇同兴村黄泥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三)地理位置:正安县杨兴镇,面积:0.1391km²,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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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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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78280.309 |
36448358.282 |
|
2 |
3178281.054 |
36448343.464 |
|
3 |
3178222.250 |
36448296.106 |
|
4 |
3178146.790 |
36448389.617 |
|
5 |
3178039.537 |
36448311.311 |
|
6 |
3178000.087 |
36448193.095 |
|
7 |
3177829.992 |
36448006.980 |
|
8 |
3177779.390 |
36447896.516 |
|
9 |
3177807.502 |
36447863.112 |
|
10 |
3177872.444 |
36447847.634 |
|
11 |
3177934.092 |
36447903.461 |
|
12 |
3177933.563 |
36447955.055 |
|
13 |
3178046.276 |
36448071.737 |
|
14 |
3178122.212 |
36448057.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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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178181.214 |
3644811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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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178194.178 |
36448184.185 |
|
17 |
3178249.212 |
36448196.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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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178300.987 |
36448266.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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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178380.759 |
36448308.481 |
|
20 |
3178413.517 |
36448335.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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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178425.425 |
36448373.891 |
|
22 |
3178486.279 |
36448385.004 |
|
23 |
3178599.785 |
3644845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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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178587.615 |
36448547.194 |
|
25 |
3178529.935 |
36448555.925 |
|
26 |
3178465.641 |
36448543.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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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178384.481 |
3644846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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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178384.454 |
36448452.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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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0.1391平方公里 | ||
(四)根据正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贵州省正安县杨兴镇同兴村黄泥堡饰面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该矿区准采标高+1015m~+880m范围内水泥用粘土矿资源量为304.81万m3。
(五)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还未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推荐生产规模:10万m3/年,最终由竞得人按出让年限和资源储量相匹配原则在“三合一”方案中确定,但不得低于3万m3/年。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七)拟出让年限:16年
四、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一)起始价:1000万元,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具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二)增价幅度: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三)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竞买人需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银行独立保函进行审核,再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扫描件(注:内容应载有出让人名称、竞买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2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担保银行应在遵义市设有网点。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提交虚假资料的;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五、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二)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三)本次挂牌只接收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化报名,只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四)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挂牌挂牌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8日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login.aspx)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8766839)。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注:本条内容如与交易中心流程不一致的,以交易中心流程为准,请交易中心在发布正式挂牌出让公告时进行修改)八、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六)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现场竞价时间为挂牌竞价截止时间的次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现场竞价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9拍卖大厅,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九、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二)出让人仅对贵州省正安县杨兴镇同兴村黄泥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三)贵州省正安县杨兴镇同兴村黄泥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由正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勘查费用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在该在该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支付完毕后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期勘查费用在该矿权出让成功后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支付完毕后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买人应提前向正安县自然资源局了解相关情况,报名时随竞买承诺书提交正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XX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等费用的情况说明》(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五)竞得人在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露天开采矿山需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六)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中存在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的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七)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前期勘查费及其它费用。(八)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前期勘查费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5.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二)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或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导致逾期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十二、其他内容(一)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二)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20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申请,并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正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竞得人已缴纳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的凭证等资料。出让人需在竞得人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依据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矿业权人缴款。(三)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竞得人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应缴金额为矿业权挂牌成交价,具体数额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缴款方式为一次性缴纳。市场监管、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四)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六)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本公告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