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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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正安县凤仪街道桐都大道狮子山路

办公电话:264215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传真号码:0851-26420012

通信地址:正安县凤仪街道办桐都大道狮子山路

邮政编码:563400

主要负责人:周福鼎

单位职责:

一、承担综合协调服务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能源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申报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参与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煤、电、油、气、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十二、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和能源行业监 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能源行业标准组织实施, 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四、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六、承担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和颁证管理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七、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牵头开展能源合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