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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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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安县学生资助主要政策清单

正安县学生资助主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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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资助政策(8项)

(一)学前教育阶段(1项)

1.贫困幼儿资助

(1)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

(2)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3)资助标准:500-8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相应的奖励。

(5)资助流程:每年9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1项)

2.城乡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1)政策依据:《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1〕107号)、《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

(2)享受对象: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3)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1000元/人·年,非寄宿生500元/人·年;

初中:寄宿生1250元/人·年,非寄宿生625元/人·年。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50%。

(5)资助流程:学校公布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或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城镇困难群体有关证明、低保证明等能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学校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向学生发放补助资金。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2项)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2)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贫困在校学生。

(3)资助标准:20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5)资助流程:每年9月入学时,学校向学生发放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不提供),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拟资助名单,公示期满(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按学期通过资助卡发给学生。

4.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1)政策依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教财厅〔2016〕4号)。

(2)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免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直接免除(一类示范高中2000元/人·年、二类示范高中1800元/人·年、三类示范高中1600元/人·年、市区非示范高中1000元/人·年、县区非示范高中760元/人·年)。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5)资助流程: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先按标准免除贫困学生学费,然后再组织学生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2项)

5.中职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2)享受对象:具有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3)资助标准:20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5)资助流程: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学校根据学生第一学期提交的申请材料每学期组织评审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资助卡将资助资金按月发放给学生。

6.中职国家免学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2)享受对象:具有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3)免学费标准:20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5)资助流程:学校先按标准免除学生学费。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根据学生第一学期提交的申请材料每学期组织评审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期将免学费资金划拨给学校。

(五)高等学校教育阶段(2项)

7.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2)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人·年;可以分为2500元、3000元、3500元三档。

(4)资金来源:部属高校中央财政100%;省属高校中央财政80%、省级财政20%;市属高校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20%。

(5)资助流程:学校公示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银行账户信息),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助学金。

8.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2)享受对象: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贷款标准:以学费、住宿费为参考。本、专科生  1000-8000元/人·年;研究生1000-120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读书期间由政府贴息,从毕业当年9月起,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可随时提前还款。

(5)贷款流程:

高中预申请。在高中阶段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应届毕业学生,如考上大学后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毕业当年4月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当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导入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得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准备好所需资料(含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从贷款系统中打印的《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考试成绩单》),与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一同到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不再需要其它任何证明或手续。

继续贷款。在办理过一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以后学年如需继续办理助学贷款(简称“续贷”)的学生,贷款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和相关信息,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不需要其他证明),并登陆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考试网页进行诚信答题考试且合格(90分以上),即可继续申请助学贷款。办理贷款时,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即签字的申请表、学生证、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到生源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简称“首贷”)。对于未办理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大学新生和以及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须先登陆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填写助学贷款相关信息,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请有关部门在“资格情况审核”栏加盖公章,提供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校大专学生需提所在高校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登陆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考试网页进行答题考试且合格(90分)后,即可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生源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办理贷款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①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②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为学生证)。

二、省级资助政策(1项)

1.教育精准扶贫

(1)政策依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

(2)享受对象: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一、二年级、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3)资助标准:

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普通高中:

①扶贫专项助学金  1000元/人·年;

②免(补助)教科书费  400元/人·年;

③免(补助)住宿费  500元/人·年。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①扶贫专项助学金  1000元/人·年;

②免(补助)学费

本科  3830元/人·年;

专科  35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省外及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属学校市、县财政各占50%。

(5)资助流程:

①省内学校就读学生。在秋季学期入学前,包保责任人通知学生到学校申请资助;开学时,学校对贫困学生进行登记,按规定标准对登记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预免除学费,待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开学后,学校通过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以及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按每学期500元标准将扶贫专项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②省外学校就读学生。在秋季学期入学前,包保责任人通知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申请资助(技工类学校学生到人社部门申请);入学后,学生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技工类学校学生到人社部门申请),同时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通过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以及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于次年春季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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