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16603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27日 | |
| 文号 | 正教督〔2021〕8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正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各类别公办学校(幼儿园)年度综合评价督导评估细则的通知 | ||
《正安县公办幼儿园年度综合评价督导评估细则(试行)》、《正安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正安县普通高中年度综合评价督导评估细则(试行)》、《正安县中等职业学校年度综合评价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和《正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年度综合评价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已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作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各类别公办学校(幼儿园)年度综合评价督导评估工作, 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需要,目的在于根据《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正安县公办学校年度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教通〔2021〕28 号)要求, 每年对公办学校(幼儿园)开展综合评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示范提质、中职学校固本强基、特殊教育强化保障,促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督导评估细则,强化组织领导,对应管理措施,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各类别学校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督导
各教育督导管理中心要加强督导,强力推进督导评估细则相关指标落地落实。按照《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正安县公办学校年度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教通〔2021〕28 号)要求,学前教育由县学前教育督导管理中心组建队伍进行实地评价,义务教育由县教育督导室组建队伍实地评价,普通高中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牵头,教研室配合组建队伍实地评价,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组建队伍实地评估。
附件1.正安县公办幼儿园年度综合评价督导评估细则(试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