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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文号正教督〔2021〕14号是否有效
标题正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正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正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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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督〔2021〕14号


全县各中小学: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遵义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正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正安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



正安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解决“择校热”“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依法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要求

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调配安置”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大校额,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乡镇初中采取“整班移交”方式直接升入就近学校就读,县城初中按照“相对就近与随机派位”方式合理调配就读。省级示范普通高中配额生比例不低于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对学生因个人原因自主择校或其他人籍不一致情况的七年级新生,三年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保障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和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城区中小学之间原则上严禁转学。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招生办法

(一)实行计划招生。根据学校规模及学位下达招生计划,各镇(乡、街道)学校招生计划由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下达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县城区中小学2021年招生计划如下:

(二)控制班额招生。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班额设置要求,原则上继续坚持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因不能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不应推行“小班化”教学,将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1.小学招生

实行划片招生。学校招生区域主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招生计划、所在村(居、社区)、交通状况、传统学区划分等因素和街道、路段、河流、村(居)组分布等情况,坚持就近原则(部分地方人口分布不均,街道、村居辖区地形不规则,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进行划分。各乡镇小学招生区域的划分由各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城区2021年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按照《凤仪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区域划分的通知》(凤办发〔2019〕73号)执行。

2.初中招生

(1)农村初中学校。由各乡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小学将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所对应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内,向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由监护人带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整班移交”学生学籍转接。对不按时到校报到,不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到其他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整班移交”接收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该学生学籍转接手续。

(2)县城所在地初中学校(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思源学校)。严格按照“相对就近、随机派位、合理调配”方式入学,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址、小学学籍等将凤仪街道小学毕业生全部分配到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思源学校。

(3)鉴于县城区初中招生压力,允许县城初中七年级学生向农村学校流动。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思源学校相互之间经校长同意后可一对一调换学生,调换申请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招生要求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督促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时送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位设置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乡镇,需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推迟入学年龄,但原则上不能超过6周岁半(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县教育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凡不经审批的乡镇,一律不得推迟入学年龄。

2.初中一年级招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要求,实行区域内小升初整班移交制度,由乡镇所辖的小学提供《小学毕业生名册》,所在地初中学校按照名册接收小学毕业生就读。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督促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时送适龄少年到指定初中学校就读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未就学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控辍

保学要求启动劝返复学机制,严防小升初辍学现象发生。

(二)县城区中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入学年龄。所有入学登记儿童以户口簿为准,需年满6周岁半(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

(2)相关要求及提供材料。

①具有县城区户籍1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止),且在县城区有固定房产的,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凤仪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区域划分的通知》规定的区域对应学校登记报名,招生对象必须是该户家庭成员。

②户籍不在城区但已购买住房并实际入住的,提供房产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辖区学校登记报名。由于多种原因房产证未办理的,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管部门、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和近6个月缴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的收据按具备房产证对待。私人交易购房、房产证未过户的,提供交易合同、原户主房产证和房产交易税完税证明到本服务区学校登记报名。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凤仪街道经商且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为上一年8月31日以前),提供户口簿、购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正安五小或凤仪中心小学报名。

2.初中一年级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要求,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学生户籍、学籍、居住地等相关因素,按照“相对就近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

原则调配安置到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思源学校就读。学生凭户口簿和学校签章的《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思源学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以“全覆盖、零拒绝”为目标,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在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精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通过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不同情况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经鉴定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建立档案,定期跟踪。

2.随迁子女入学。

(1)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搬迁到一城三区安置点的,小学一年级提供户口簿和县生态移民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正安五小、凤仪中心小学报名注册;二至六年级提供户口簿和县生态移民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正安五小、凤仪中心小学报名就读;七到九年级提供户口簿和县生态移民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思源学校就读;搬迁到其余安置点的到安置点附近学校就近入学。

(2)返乡农民工随迁子女。户籍属乡镇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就读,户籍属凤仪街道的小学到凤仪街道中心小学报名就读,初中到思源学校报名就读。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务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小学到凤仪中心小学报名就读,初中到思源学校报名就读。

3.优扶对象子女入学。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户籍证明,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县城区中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四)强化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要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对新转进学生未经县教育局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审核。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及挂靠学籍的行为。正常转入、转出的学生学校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实施,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是本区域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把招生入学作为教育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切实承担责任。各镇(乡、街道)要履行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及时做好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帐。对小升初未按时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学校要将名单报送当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进行跟踪督促,不得因小升初环节造成学生辍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移交初中学校就读。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各校不得有违规宣传、提前招生、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等一切违规招生行为,不得在规定范围外去接收各类学生入学。

(四)加大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要将本《通知》张贴在学校公示栏中,告知学校师生,广泛宣传,确保人人皆知,共同维护中小学招生秩序,推动全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进行,把规范自身招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乱招生、抢生源、乱收费等现象。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