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63299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
| 文号 | 正教研〔2023〕1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正安县“三课”管理规定 | ||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客观评价教师业绩成果,发挥示范课、观摩课和学术讲座(以下简称“三课”)引领作用,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现就“三课”管理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专业能力素养达标;
2.学科教学成绩优良;
3.当年工作个人未受全县通报批评;
4.在学校领导、督导中心或县教体局组织的听课、教学视导、督导检查听课中获良好课以上等第。
二、必备条件
1.主持或参与(需排名前三名)申报县级以上课题结题1个;或县级教育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一次以上。
2.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一次以上。
3.获县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论文县级一等奖一次以上(与申报学科一致,以正安教研刊发为准)。
4.微课、精品课获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以上。
5.县级教学质量奖一次以上、个人获国家、省、市、县级以上教学类表彰荣誉称号一次以上或县级优秀教研个人称号一次以上。
6.学科中心负责人或成员或学科专家库成员。
7.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
8.学科命题库人员。
9.指导学生获县级二等奖二次以上,奖项与申报学科一致。
三年内退休的教师,以上九项必须具备其中二项,其余教师必须具备其中三项,方可在集团校、学科中心、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申请“三课”授课。教师所具备的条件应在任期内(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印证)。
三、管理办法
(一)证书颁发
优质课、教师技能竞赛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教师的授课或讲座,教学效课良好、辐射面广,颁发示范课证书;具备必备条件,达不到县级示范课标准的,颁发观摩课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教师的授课,只能算交流课或诊断课,不发证书。
(二)活动程序
个人授课(或讲座)需经学校同意后向学科中心、集团校、名师工作室申请(原则上于3月中旬或9月中旬之前申请)。
各学科中心、集团校和名师工作室根据“1+1+2”一体化大教研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活动方案和教师授课资格审查需报教研室审批。原则上每次主题教研活动需同时有高级1人、中级2人、初级教师1人参与活动。
(三)活动组织
1.学科中心活动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根据学科不同,注意学科教师参加活动人数占比,每学期按5月计,每次承担授课任务不超过4人。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授课,同一人一学年不超过一次。
2.县内校际交流活动课作为校级观摩课或示范课;县外校际交流活动课,高中每学年不得超过两次,初中和小学集团校、学校(幼儿园)每学年不得超过一次。
3.活动组织者或承办方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要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竞赛。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旦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要注意活动安全,确保每一次活动平安结束。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教体局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