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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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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安县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正安县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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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决策部署要求,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持续不断提升。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统计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化

1.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县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到入脑入心、学深悟透、知行合一,切实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的强大动力。

2.强化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我局始终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安排部署全局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等年度重点任务,并制定工作落实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强化压力传导和跟踪问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筑牢统计干部底线意识。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多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干部职工会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内容,督促全局干部严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6月27日,召开全县统计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统计干部观看《镜鉴》等警示教育片,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研讨发言,推动全县统计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落实统计普法责任,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进一步巩固

1.突出抓好统计法进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新修改《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纳入县委、县政府学习内容。2024年,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县政府常务会学习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共9次,引导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向各级领导干部通报近年来贵州督察检查中发现和查处的16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责。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印发《正安县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普法宣传“五进”活动工作方案》和《县统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将《统计法》纳入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全面了解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

3.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2024年5月,在县委党校举办的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落实县委重大战略研讨班中,县统计局法规股到校作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积极营造尊法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1月29日,会同县委组织部召开全县2024年统计业务专题培训会,邀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强同志对全县县级领导、镇(乡、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等200余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业务水平。

4.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加强对全县联网直报企业及相关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力度,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作为会议第一议程,2024年共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10多次,受训300余人,引导企业和部门统计人员树牢统计“红线”意识;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普法时点,联合国家统计局正安调查队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群众和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普法彩页等资料800余份,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维护和行使统计职权,凝聚各方工作合力,统计监督“利器”作用进一步彰显
    1.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将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情况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情况纳入县委重点巡察内容。2024年6月,抽派统计干部1名参与县委巡察工作,巡察单位3家。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办做好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整改监督等工作;全面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供统计监督有关情况,并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切实树立统计权威。深入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工作,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

2.深入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加大与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审计等部门的统筹衔接、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正安县统计部门向正安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正安县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信息共享和结果运用。制定《正安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及时移送统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持续运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专项检查、上级转办案件核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做好统计违法案件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等工作。2024年共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企业(单位)16家,接受省、市统计执法检查2次,检查企业9家,其中1家建筑业企业被立案调查。深入开展“统计服务下基层”活动,局班子成员每月带队走访企业和开展“送法上门”,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积极担当作为,统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2024年10月中旬,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贵州省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要求,于12月底向县委、县政府呈报《正安县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工作报告》,并得到县领导高度认可。

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印发《县统计局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清单》,重点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全局11名行政执法人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等方面开展轮训,累计参加各类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9期,共66个学时;组织开展“三类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测试2次,并全员通过测评;顺利完成202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工作。

3.全面推动政务公开。依法报请或审批管理本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单位“两清单一目录”等相关内容;每季度对全县主体经济指标进行公示,定期更新单位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统计法治意识有待深化。主要问题在于部分单位和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不强,对统计数据作用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真正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观念,统计业务能力不强,导致漏统漏报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统计执法人员对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法律法规了解掌握较多,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了解较少,整体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对相关部门及调查对象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培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丰富普法形式和载体,不断提升全县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质效。坚持每月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持续抓好数据质量核查和业务培训指导,通过日常报表、数据比对、审核评估等方式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1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做好上级转办案件核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夯实统计执法力量,为防治统计造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进一步树牢法治工作理念。拟定全局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刑法、统计法等法规法规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内容,常学常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树牢底线意识,依法维护和行使统计职权,加强统计监督,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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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