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办通〔2017〕296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法制统一,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函〔2017〕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2011年至2016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2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1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失效的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