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通〔2024〕8号
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文件监督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清理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切实加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4号);
2.《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骨灰领取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06〕43号)。
对上述废止的两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