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防贫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防贫监测预警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20〕9号)和《正安县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通知》(正扶领办〔2020〕14号)要求,特设立正安县防贫帮扶资金。同时为加强防贫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运行规范和使用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办法所称的防贫帮扶资金主要是指按照市级要求设立的县级帮扶资金部分,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资金等构成。防贫帮扶资金规模按照市、县两级共担要求,以全县总人口1%的规模,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进行进行测算。县级防贫帮扶资金由县扶贫办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县财政每年将预算资金划拨到专户,其资金实行滚动运行,年度结余资金流转至下年度,且县级防贫帮扶资金每年使用总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当期现存资金总量。
三、资金使用要求
防贫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因病、因学、因灾或其它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以确保其不返贫不致贫。
四、不予帮扶情形
(一)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在城区因购买商品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或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
(三)家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车的
(四)老人分户居住,但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的。
(五)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六)拒绝接受驻村干部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隐瞒、虚报家庭相关情况的;
(七)存在滋事打架、吸毒、故意伤人、违法驾驶引发安全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非必需而使用非基本医疗服务的;
(九)其他需要慎重纳入的情况。
五、帮扶标准
(一)防贫对象因病帮扶类。年度内因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基金、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类补偿救助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仍需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在1000元—1万元的,可按30%标准予以帮扶;1万元一5万元的,可按50%标准予以帮扶;5万元一10万元,可按70%标准予以帮扶;10万元以上的,可按90%标准予以帮扶。
(二)防贫对象因学帮扶类。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每人按4000元进行一次性帮扶。
在学前教育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效本专科(高职)就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实际产生的学费(保育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实行差别化交费的,按普通住宿条件交费为准)扣除各类教育资助后产生自付费用(按学年计算)在1000元—3000元的,可按自付费用的50%给予帮扶;自付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可按80%给予帮扶。
学前教育机构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普通高中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中职学校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
(三)防贫对象因灾帮扶类。遭受自然灾害的防贫对象,在享受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补助后,损失仍超过3000元的可按80%给予帮扶,但最高帮扶标准不超过3万元。
(四)防贫对象其它事故类。因其它事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或财产损失过重的防贫对象,各镇(乡、街道)扶贫工作站可视其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认真审查研究确定后上报帮扶意见。
(五)其他对象帮扶。结合遭受自然灾害、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因病因学等情况,统筹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及刚性支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帮扶资金。
涉及已确定纳入帮扶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资金按照“市、县防贫帮扶资金各承担50%进行帮扶”的要求,先申请从县级防贫基金中解决50%的资金,再申请市级防贫基金解决50%的帮扶资金;针对研究确定纳入帮扶的其他对象,帮扶资金主要由县级基金解决,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50%予以帮扶。
六、申请流程
一是个人申请。二是镇村调查。三是县级核查。四是上报审批。
七、资金管理
县防贫帮扶资金专账设在县扶贫办,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县级帮扶资金部分,若帮扶资金使用在1万元以内,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划拨,若帮扶资金使用达1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划拨。资金划拨到镇(乡、街道)后,由镇(乡、街道)扶贫工作站向镇(乡、街道)财政所申请划拨资金,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帮扶对象账户。
申请市级防贫帮扶资金部分,资金到县后,县扶贫办根据市级审批确认的意见向县财政申请拨款,资金划拨到镇(乡、街道)财政所,由镇(乡、街道)扶贫工作站向镇(乡、街道)财政所申请划拨资金,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帮扶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