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正文: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我县为什么要制定《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20〕1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行动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全力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本质提升。
三、《工作方案》坚持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属事属地原则;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原则;三是坚持守住底线原则。
四、《工作方案》清查的范围有哪些?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全县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所有建设工程,以下情形建设工程不在清查范围:
(一)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改建、扩建)。
(二)已取得产权证明(含经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建设工程。
(三)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四)2019年4月1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五)应急抢修工程。
五、《工作方案》有哪些目标任务?
(一)清查摸底(2024年3月6日-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镇(乡、街道)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项目情况进行清查,形成问题排查及隐患整治台账(详见附件),报县住建局汇总。
(二)集中整治(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问题项目台账和整治措施,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点加大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高层建筑整治力度,力争在2024年6月底前整治行动取得明显进展。
(三)巩固提升(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消防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问题,有效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汇总各行业领域整改工作总结,梳理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分析问题原因,及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坚决防范和遏制消防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继续发生。
六、《工作方案》的整改措施有哪些?
(一)分类推进整治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完备、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受理条件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督促建设主体,按程序向县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2.对技术资料缺失或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任何一方灭失,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参照上级有关不动产权登记问题化解处置措施执行,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按职责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监管。
(二)明确规范标准
1.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未办理消防验收的项目,执行原审查意见的规范标准。
2.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规范和标准重新补充消防设计文件,同步完善消防设施,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评估。
3.无法满足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技术安全可行说明(原设计单位已灭失的,可委托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建设主体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评估。
(三)行政处罚事宜
对项目单位积极配合问题整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原则上可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落实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是解决消防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办理消防手续,落实消防安全、整改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人灭失的,责任主体为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无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牵头解决有关问题。
(五)加强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要进一步夯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隐患立即要求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六)重大疑难问题化解
对存在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项目,责任主体应委托参编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科研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按照科研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技术补偿性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根据消防安全技术补偿性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