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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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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正府办通〔20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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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正府办通〔2023〕56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正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正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我县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社会负面影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正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我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及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健康工作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正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筹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处理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关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县级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库;组建突发公共卫生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指挥中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开展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定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县发改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指导镇(乡、街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生活物资、医用物资和防疫物资的保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建设。

)县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构建、指挥平台建设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及急救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县委政法委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清除不安定因素等。

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突发事件根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县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畜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及疫情处置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畜禽等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指导工作;1开展畜禽等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源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2.指导动物疫点、疫区的消毒,捕杀畜禽等动物和无害化处理;3.紧急免疫受威胁区域畜禽等动物,防止人畜等动物共患传染病的传播;4.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县公安局:建立110、119、122与120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并运行良好;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与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十)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方案;协助人民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起草新闻通稿,负责组织新闻及网络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预防知识普及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情事件调查处置;统筹协调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十)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业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及处置工作,负责生猪屠宰、肉制品、食品安全等监管力度,发现突发公共事件苗头及时上报。负责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食品安全监管。

(十)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标准和工伤待遇政策,制定并有效执行表彰和奖励制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十市生态环境正安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在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组织专家协助和指导抢险队伍开展预防和减少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的工作。

(十)县气象局:做好相关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开展与公共事件相关的气象科学研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气象参考依据。

(十)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疫区需转移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十)县红十字会:负责组成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呼吁和接受有关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人道主义应急援助,并依照有关规定分配募捐款物。协同卫健局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使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十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以陆生野生动物为介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野生动物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基础调查、样品采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等工作

(十八)县医保局:为参保者的疾病风险及时提供医疗保障,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

(十县经贸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防控传染病及疫情的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处置过程中,负责保持基本生活物资(含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物价稳定。

十)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通信保障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道路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负责组织车辆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的转运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一场三站”规范管理。

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供应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县文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配合专业部门开展观察、隔离工作防止疾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跨地区传播。

)县疾控中心:负责流行病学的调查、消毒工作。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负责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医学救援工作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意后临时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县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正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县卫局)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意见。

4.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四、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指定。

(二)副指挥长: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综合组: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检疫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局、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等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县卫局牵头,县教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正安分局、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人社局、、县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局、局、县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县内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畜牧兽医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密切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处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县公安、卫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县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县卫局应据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理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县卫局、县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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