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办通〔2024〕10号
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
《正安县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正安县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补齐补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短板,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结合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回信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住建部)、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会议及文件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思想认识。[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及县直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工作落实:
组长:黄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黎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何德模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韩忠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杨德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云 团县委书记
石凝思 县发改局局长
田应伟 县住建局局长
简莉 县民政局局长
简华贵 县司法局局长
张果 县财政局局长
王雨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令 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局长
骆国勇 县经贸局局长
马超 县文旅局局长
贾红霞 县卫健局局长
张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国昌 县林业局局长
李付丽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科技中心主任
唐萍萍 县妇联主席
黎成章 县后勤中心主任
各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由韩忠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县经贸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下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日常工作,整理报送各镇(乡、街道)和县直各成员单位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1.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县、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和联动,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或1次联席会议,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压实各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2.根据单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下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及县直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我县垃圾分类执法立案数量和金额数为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推动源头减量
1.制定下发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制度性文件,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并每季度形成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2.制定下发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制度性文件,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并每季度形成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县后勤中心、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县经贸局、县邮政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3.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节约型机关创建,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工作措施和成效、季度相关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后勤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4.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和严禁餐饮浪费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1.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目录。(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后勤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度,有效推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取得成效,每季度形成总结。(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1.按照“四分类”要求,在县、镇(乡、街道)两级党政机关,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分类示范。[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后勤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2.督促指导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地按照“四分类”要求,更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标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3.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宾馆等场所按照“四分类”要求,更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标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文旅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4.督促指导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等地按照“四分类”要求,更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标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经贸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5.督促指导公园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按照“四分类”要求,更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标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6.督促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按照“四分类”要求,更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标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卫健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7.督促指导各级学校按照“四分类”要求,更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标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教体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8.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和“四分类”要求,更改所辖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志标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各基层组织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包含垃圾分类内容的居民自治制度及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协商。每季度报送镇(乡、街道)、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的相关资料(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民政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制定出台2024年度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及季度主题宣传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制定下发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3.加强媒体宣传,发挥好新媒体阵地作用,强化网络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抖快红微B”等火爆的新媒体APP、网站等进行宣传,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运用好传统媒体的传统权威性、制作专业性和舆论引领性等诸多优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使垃圾分类更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1.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各类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及县直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2.积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或公益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行动或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团县委;完成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3.积极向全县妇女和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促进家庭转变生活观念。(责任单位:县妇联;完成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4.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信息技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科技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八)做好保障措施
1.结合财力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三费合一”征收。科学合理测算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把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入水费等缴费平台统一征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力争在7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费“三费合一”征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
(二)加大督导力度。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督导考核方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政府督察室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严肃问责。
(三)强化资料报送。从3月起,每月23日前县直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将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报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我县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报遵义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焦先生;联系电话:18885298810;QQ邮箱:393707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