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办通〔2024〕2号
各镇(乡、街道),县有关单位:
《正安县耕地保护常态化巡查制度》已经2023年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暨第二十六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正安县耕地保护常态化巡查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省、市耕地保护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县、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耕地保护常态化巡查网络体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常态化巡查制度。
一、组建县、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巡查队伍,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单级独立与上下联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二、各镇(乡、街道)对管辖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分片包干,定人定时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要积极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三、在违法案件多发期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如遇群众举报重大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常规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分片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针对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低于4次,其它区域每月巡查不低于2次。
五、对劝导制止仍不停止或已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备案、立案并查处。
六、各级要建立完整的巡查记录,建立违法占耕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整改销号。
七、建立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奖惩。对于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其责任区域内的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的,应予以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尽快制止、不报告备案,并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应予以惩罚。
八、做好常态化巡查的保障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保证巡查用车和现场开展工作使用的通信、照相记录设备等设施,保证常态化巡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