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办函〔2024〕2号
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地见效,充分整合行政资源,提升管理成效,按照《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正安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实施网格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正安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实施网格管理工作方案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1日
正安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实施网格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地见效,充分整合行政资源,提升管理成效,按照《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及我县确定的禁捕水域,涉及水域辖区的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全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要求,充分依托并利用现有河长制管理体系和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确、规模适度、运行有力、管理有效的网格化禁捕管理格局,形成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长江禁捕管理新机制,统筹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和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持久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网格建立区域划分
以河长制包保区域划分为基础,参照河长制包保划分区域,明确为十年禁渔网格划分责任区域,落实网格责任人。县级河长为县级网格长,乡镇级河长为乡镇级网格长,村级河长为网格员,村义务河道管理巡查保洁员为涉河村民组渔政协助义务巡护员。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好我县河长制管理体系,参照河长制具体工作格局,各镇(乡、街道)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巡护主要责任人为该镇(乡、街道)辖区水域河段的镇级河长,村(居、社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巡护主要责任人为该村(居、社区)辖区水域河段的村级河长;各村(居、社区)河道管理巡查保洁员兼该河段的渔政协助义务巡护员。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基层网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同时将禁捕网格划分和监管责任等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畅通监督管理举报渠道。
(二)明确网格职责任务。网格单元承担采集基础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处置问题隐患、宣传发动群众等基础职责职能,健全指挥调度、信息公示、巡查报告、教育培训等基本管理制度,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指挥协调机制,实现禁捕执法管理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三)充分发挥网格功能。根据禁捕水域实际情况,紧盯重点人员和重点水域开展排查,渔政协助义务巡护员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报告涉渔违法行为线索,并协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等部门依规依法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部门协同。县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纳入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县、镇(乡、街道)、村(居)三级日常巡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督办整治等工作制度,提升部门联勤联动能力,形成良好的三级联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要把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方式,坚持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让“十年禁渔”在社会各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镇(乡、街道)要将本辖区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方案、完善各类台账,县长江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暗访暗查,确保我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落地,取得扎实成效。同时县级将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