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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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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77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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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正府办通〔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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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府办通〔2024〕12


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

《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4


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201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行动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全力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本质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事属地原则。级有关部门、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和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对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合理处置问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三)坚持守住底线原则。树牢底线思维,以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基准,切实守牢消防安全底线,确保设施基本功能实现,建筑无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何德模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应伟  县住建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韩忠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恭喜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乡、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田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焦远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清查范围

截止2024131日,全县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所有建设工程,以下情形建设工程不在清查范围:

(一)19989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改建、扩建)。

(二)已取得产权证明(含经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建设工程。

(三)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四)201941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五)应急抢修工程。

五、任务分工

1.经开负责经开区企业的清查整治工作。

2.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新闻出版局)。负责影剧院、录像厅、放映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私人影院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3.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4.住建局。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依照职权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调查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负责提供201941日以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台账;负责有物业服务管理住宅小区的清查整治工作。

5.消防大队。负责配合相关单位查询201941日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负责对消防未经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日常消防监管,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制定项目问题整治措施。

6.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公共体育场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拓展基地(研学基地)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7.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含以养老为主的康养医疗结合机构)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8.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母婴会所、托育机构及以医疗为主的康养医疗结合机构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9.文旅局。负责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馆、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民宿、A级景区所属住宿及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剧场、密室逃脱、剧本杀、独立经营的围炉煮茶、商务型酒店、宾馆、旅馆、常规民宿等娱乐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0.经贸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煤矿及非煤矿山(地上部分建筑)、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化学储能电站、成品油、加油站、拍卖行业、商场、超市、餐饮、农家乐、足浴(疗)和由商务部门审批发证的商贸企业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销售、电子商务和平台经济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2.应急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矿库、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救灾物资储备、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3.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等生产加工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4.发改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大数据行业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5.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6.交通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驾驶学校、邮政快递企业、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17.乡村振兴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影响区移民等安置房的清查整治工作。

18.综合执法局。负责垃圾处理、城镇燃气等行业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19.林业局。负责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清查整治工作。

20.国资监管中心。负责监管国有企业所属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21.后勤中心。负责县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整治工作,县直机关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由县直机关负责清查整治统计,同时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供电局。负责电力企业的清查整治工作。

23.镇(乡街道负责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建筑、镇(村)级机关办公场所及其他未明确行业主管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推进属地内消防问题项目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网格管理,对沿街门店、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家庭作坊等实行消防安全监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提升城乡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六、目标任务

(一)清查摸底(202436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镇(乡、街道)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项目情况进行清查,形成问题排查及隐患整治台账详见附件),报县住建局汇总。

(二)集中整治(202441-20246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问题项目台账和整治措施,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点加大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高层建筑整治力度,力争在20246月底前整治行动取得明显进展。

(三)巩固提升(202471-20241231日)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消防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问题,有效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汇总各行业领域整改工作总结,梳理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分析问题原因,及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坚决防范和遏制消防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继续发生。

七、整治措施

(一)分类推进整治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完备、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受理条件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督促建设主体,按程序向县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2.对技术资料缺失或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任何一方灭失,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参照上级有关不动产权登记问题化解处置措施执行,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按职责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监管。

(二)明确规范标准

1.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未办理消防验收的项目,执行原审查意见的规范标准。

2.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规范和标准重新补充消防设计文件,同步完善消防设施,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评估。

3.无法满足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技术安全可行说明(原设计单位已灭失的,可委托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建设主体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评估。

(三)行政处罚事宜

对项目单位积极配合问题整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原则上可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落实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是解决消防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办理消防手续,落实消防安全、整改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人灭失的,责任主体为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无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牵头解决有关问题。

(五)加强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要进一步夯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隐患立即要求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六)重大疑难问题化解

对存在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项目,责任主体应委托参编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科研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按照科研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技术补偿性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根据消防安全技术补偿性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评估。

按照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采取限制使用、整体改造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乡、街道)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消防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项目的清查工作,督导本行业、本辖区项目整改责任主体履行整改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属地镇(乡、街道)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积极做好清查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商会议,会商措施办法,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得当,做到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应当依法查验其所涉场所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推送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部门、属地镇(乡、街道)于2024331日前,将排查及隐患整改台账(附件)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住建局(含电子版),逾期未报送的,视为零报;在20244月至12月整治期间,于每月底定期报送整改进度情况(附件)至县住建局。各部门、属地镇(乡、街道)要强化日常动态巡查监管,对发现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推送县住建局


【问答解读】《正安县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清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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