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办通〔2025〕2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对我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县调整的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执法主体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执法。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进行执法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司法局根据中央、省、市和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执法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