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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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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35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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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正府办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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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正府办通〔2025〕1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现将我县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公布、备案和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其中,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的,可以径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县司法局。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附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作主体单位名称

1

正安县人民政府

2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安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4

正安县教育体育局

5

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6

正安县公安局

7

正安县民政局

8

正安县司法局

9

正安县财政局

10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正安县自然资源局

12

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正安县交通运输局

14

正安县水务局

15

正安县农业农村局(正安县乡村振兴局、正安县生态移民局)

16

正安县商务局

17

正安县文化旅游局(正安县文物局)

18

正安县卫生健康局(正安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9

正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正安县应急管理局

21

正安县审计局

22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安县知识产权局)

23

正安县统计局

24

正安县医疗保障局

25

正安县林业局

26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安县城市管理局)

27

正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8

正安县投资促进局

29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

30

正安县气象局

31

国家税务总局正安县税务局

32

正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33

正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4

正安县红十字会

35

正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36

正安县烟草专卖局

37

正安县人民政府凤仪街道办事处

38

正安县人民政府瑞濠街道办事处

39

正安县安场镇人民政府

40

正安县碧峰镇人民政府

41

正安县杨兴镇人民政府

42

正安县新州镇人民政府

43

正安县瑞溪镇人民政府

44

正安县桴㯊镇人民政府

45

正安县庙塘镇人民政府

46

正安县小雅镇人民政府

47

正安县格林镇人民政府

48

正安县班竹镇人民政府

49

正安县中观镇人民政府

50

正安县和溪镇人民政府

51

正安县土坪镇人民政府

52

正安县乐俭镇人民政府

53

正安县流渡镇人民政府

54

正安县芙蓉江镇人民政府

55

正安县谢坝仡佬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56

正安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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