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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场镇石井居黎良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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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046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正府发〔2018〕1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场镇石井居黎良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正府发〔2018〕12号

县确权办: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31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府办发〔2014〕116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安场镇石井居民委员会黎良生现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黔(2018)第008872号),由于证书颁发合同、审核等前置条件未办理完善,所涉及的土地存在争议,矛盾纠纷突出,决定对该经营权证予以撤销,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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