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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冯毅等12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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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68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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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正府发〔2020〕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冯毅等12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的决定

正府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0年6月21日上午8点30分,正安县凤仪街道汪家田还房小区A7栋3单元2楼一户居民家里突然起火,滚滚浓烟从客厅阳台不断往上涌,火灾有迅速扩大态势,整栋楼形势十分危急。

该小区对面的京东遵义正安营业部配送员冯建波听到呼救声后立即向营业部负责人冯毅报告。冯毅在收悉情况后,立即决定暂停送货,全员赶赴现场先救火。冯毅等11名同志与小区保安汪在朋迅速到达起火点后,具有火灾应急抢险经验的冯毅当机立断,立即指挥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在没有救火防护面具的情况下,冯毅要求大家“进去10秒必须出来,换下一个人进去灭火”“拿着灭火器,采用半蹲式进入起火点扑救”。快递小哥和小区保安汪在朋等12人轮番冲进火场救火。通过他们的共同努力,将明火成功扑灭,待当地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他们才安全撤离。由于扑救及时、处置得当,小区居民及参与救火人员无人员伤亡,最大限度降低了群众财产损失。

冯毅等12名同志英勇救火的事迹得到群众的一致称赞。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弘扬了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传递了正安“好声音”。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正安县见义勇为等个人(群体)评审表彰方案》(正府办发〔2015〕17号)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冯毅、张红(女)、龚治丽(女)、徐晓云、赵仁英(女)、冯建波、骆弟飞、杨毫、龚徐治、冯小卫、刘雪敏(女)、汪在朋等12名同志“正安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每人颁发荣誉证书1本、发放奖金叁仟元(¥3000.00元)。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冯毅、张红等12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勇敢精神和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在全县营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传播正能量、弘扬正能量、凝聚正能量,为建设平安正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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