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正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政策解读
正府发〔2020〕8号
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正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8日
正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
第一章 序言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0〕61号)要求,为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在新形势下支农资金使用新途径,优化完善农业投资管理机制,集中财力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补充方案。
第一节 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6〕241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农〔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年资金到位情况及我县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和资金需求等实际进行编制。
第二节 编制因由。为进一步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落实政策要求,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财政扶贫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做好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工作。
第三节 编制原则。聚焦目标任务,实施精准扶贫;坚持规划先行,精准精确施策;坚持拾遗补缺,补齐脱贫短板;精准资金投向,提升使用绩效;创新筹资方式,形成多元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节 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贫困户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结合正安县脱贫攻坚实际,整合涉农资金通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建强基础补短板,调结构优产业,促进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人均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实现户户住房有保障、吃穿不愁、饮水安全、教育和医疗全覆盖。
第五节 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不便的问题。立足于正安主导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科学布局产业规划,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补齐设施短板,引导群众培育壮大产业,实现群众稳定增收。
第六节 资金整合目标。2020年补充方案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68.51万元,整合资金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扶贫项目,形成攻坚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社会帮扶资金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七节 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资金整合使用负总责,并按照“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年度实施项目,调度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领导小组分别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项目组、资金审计组、绩效考评组,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节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吕夏豪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张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其、陈俊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周鸿、蹇广强为成员。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牵头拟定年度资金整合补充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对整合的资金进行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度、研究解决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节 规划项目组。规划项目组由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项目的谋划、编制、审核,做好2016年—2020年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建立2018年—2020年三年滚动项目库,分年度实施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规划项目组在规划和建立项目库,确定年度项目时要注意与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和衔接,特别是项目主管部门对尚未分配的2020年项目资金,不得再单独分配安排,统一列入整合。
第十节 资金审计组。资金审计组由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对整合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为:是否应整尽整、是否瞄准脱贫攻坚、是否符合使用用途、是否符合使用规范。
第十一节 绩效考评组。绩效考评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扶贫办、审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制定《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扶贫项目。紧紧围绕贫困村、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扶贫项目。
第十二节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其他产业、产业发展等共计21个项目。其中谢坝乡坝区高效农业园区节水灌溉建设项目1个、谢坝乡坝区生产性用房建设项目1个、谢坝乡500亩坝区交易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谢坝乡坝区配置农机具设备建设项目1个、谢坝乡坝区真空冷库建设项目1个、谢坝乡坝区生产性用房建设项目(二期)1个、流渡镇辣椒产业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乐俭镇乐俭村村集体经济--方竹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正安县2020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1个、“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溪镇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及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个、“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乐俭镇因灾返(致)贫风险户养殖补助项目1个、“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瑞溪镇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补助项目1个、“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市坪乡因灾返贫风险户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个、“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谢坝乡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及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个、瑞濠街道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个、流渡镇辣椒产业烘干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1个、市坪乡辣椒产业烘干厂1个、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班竹镇辣椒烘干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溪镇黄花产业种植项目1个、中观镇九曲村贫困户“一户一业”梅花鹿养殖项目1个、中观镇九曲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入股正安县鹿鼎畜牧有限公司)1个。
第十三节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交通(产业〈通寨〉路)等项目共计21个。其中:“6.1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杨兴镇桐梓居石马湾至张家坝进寨路项目1个、“6.1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碧峰镇羊坎村何家湾至红岩子进寨路项目1个、“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凤仪街道梨坝村垄洞山至张家沟产业路等项目1个、小米庄村小米庄花椒基地产业路追加资金项目1个、庙塘镇茶台村周村至大坪花椒产业路项目1个、新州镇龙岗村新房子组至斑竹园产业路项目1个、新州镇龙源村庙林至园家田进寨路项目1个、中观镇红光村土地岩进寨路硬化项目1个、班竹镇上坝村天麻产业路项目1个、班竹镇上坝村炸药房至付家湾产业路项目1个、正安县太平村湛教组进寨1个、正安县兴隆村大平至椒子湾组公路1个、正安县格林镇太平大田堡至法堂寺公路1个、正安县和溪居至保中组至柏坝组产业路1个、农村老旧住房跑风漏雨改造项目(四期)7个。
第五章 整合资金
第十四节 整合资金项目总投资。2020年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总投资5068.51万元,主要投向以下两个方面:
(一)农业产业发展类。投资3841.69万元。其中:谢坝乡坝区高效农业园区节水灌溉建设项目580万元、谢坝乡坝区生产性用房建设项目89.4万元、谢坝乡500亩坝区交易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30万元、谢坝乡坝区配置农机具设备建设项目100万元、流渡镇辣椒产业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40万元、乐俭镇乐俭村村集体经济--方竹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6万元、正安县2020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95.2万元、“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溪镇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及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48.32万元、“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乐俭镇因灾返(致)贫风险户养殖补助项目43.26万元、“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瑞溪镇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补助项目0.44万元、“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市坪乡因灾返贫风险户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0.24万元、“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谢坝乡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及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0.72万元、瑞濠街道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48万元、谢坝乡坝区真空冷库建设项目55万元、谢坝乡坝区生产性用房建设项目(二期)111万元、流渡镇辣椒产业烘干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610万元、市坪乡辣椒产业烘干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508.41万元、班竹镇辣椒烘干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45.7万元、和溪镇黄花产业种植项目210万元、中观镇九曲村贫困户“一户一业”梅花鹿养殖项目200万元、中观镇九曲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入股正安县鹿鼎畜牧有限公司)200万元。
(二)基础设施类。投资1226.82万元。其中:“6.1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杨兴镇桐梓居石马湾至张家坝进寨路项目27.8万元、“6.1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碧峰镇羊坎村何家湾至红岩子进寨路项目23.93万元、“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凤仪街道梨坝村垄洞山至张家沟产业路等项目7.29万元、小米庄村小米庄花椒基地产业路追加资金项目60万元、庙塘镇茶台村周村至大坪花椒产业路项目21万元、新州镇龙岗村新房子组至斑竹园产业路项目121.3万元、新州镇龙源村庙林至园家田进寨路项目116万元、中观镇红光村土地岩进寨路硬化项目25万元、班竹镇上坝村天麻产业路项目100万元、班竹镇上坝村炸药房至付家湾产业路项目19.5万元、正安县太平村湛教组进寨73万元、正安县兴隆村大平至椒子湾组公路100万元、正安县格林镇太平大田堡至法堂寺公路63万元、正安县和溪居至保中组至柏坝组产业路128万元、农村老旧住房跑风漏雨改造项目(四期)340万元。
第十五节 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0年补充方案整合资金5068.51万元。其中:
(一)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54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31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00万元。
(二)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720.26万元。其中: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20.2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三)整合往年结余资金4402.25万元。其中:德康生猪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162万元,50万头生猪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资金330万元,其他资金2910.25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项目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村共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六节 强化扶贫项目库管理。县扶贫办要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坚持“聚焦精准、群众参与、公开透明、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围绕2020年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及时更新项目库。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原则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第十七节 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筹集、调配,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并监督所有项目实行质保金制度,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不能高于5%(包括5%);县水务局负责主管谢坝乡坝区高效农业园区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管谢坝乡坝区生产性用房建设项目、谢坝乡500亩坝区交易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谢坝乡坝区配置农机具设备建设项目、谢坝乡坝区真空冷库建设项目、谢坝乡坝区生产性用房建设项目(二期)、流渡镇辣椒产业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流渡镇辣椒产业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市坪乡辣椒产业烘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班竹镇辣椒烘干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溪镇黄花产业种植项目、中观镇九曲村贫困户“一户一业”梅花鹿养殖项目、中观镇九曲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入股正安县鹿鼎畜牧有限公司);县林业局负责主管乐俭镇乐俭村村集体经济--方竹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县扶贫办负责主管正安县2020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溪镇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及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乐俭镇因灾返(致)贫风险户养殖补助项目、“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瑞溪镇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补助项目、“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市坪乡因灾返贫风险户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谢坝乡因灾返贫风险户养殖及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瑞濠街道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6.1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杨兴镇桐梓居石马湾至张家坝进寨路项目、“6.1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碧峰镇羊坎村何家湾至红岩子进寨路项目、“7.5”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凤仪街道梨坝村垄洞山至张家沟产业路等项目、小米庄村小米庄花椒基地产业路追加资金项目、庙塘镇茶台村周村至大坪花椒产业路项目、新州镇龙岗村新房子组至斑竹园产业路项目、新州镇龙源村庙林至园家田进寨路项目、中观镇红光村土地岩进寨路硬化项目、班竹镇上坝村天麻产业路项目、班竹镇上坝村炸药房至付家湾产业路项目;县发改局负责主管正安县太平村湛教组进寨、正安县兴隆村大平至椒子湾组公路、正安县格林镇太平大田堡至法堂寺公路元、正安县和溪居至保中组至柏坝组产业路项目;县住建局(人居办)负责主管农村老旧住房跑风漏雨改造项目(四期)。整合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要按行业技术要求依规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再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资金文件。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度计划、责任主体、运作模式、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保底分红5%、村集体经济1%、效益分红1—5%)。所有项目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工,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在2021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县级验收工作。
第十八节 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以及“谁主管、谁监管”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并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或指导项目自查验收和县级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及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并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节 强化项目资金绩效。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整合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