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发〔2023〕1号
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正安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正安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在新形势下支农资金使用新途径,优化完善农业投资管理机制,集中财力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正安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要求,结合今年资金到位情况及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短板资金需求等实际进行编制。
(二)编制因由。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落实政策要求,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财政衔接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三)编制原则。聚焦目标任务,实施精准衔接;坚持规划先行,精准精确施策;坚持拾遗补缺,补齐乡村振兴短板;精准资金投向,提升使用绩效;创新筹资方式,形成多元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二)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解决群众生活不便的问题。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资金整合目标。2023年整合涉农资金25773万元,整合资金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短板项目,形成攻坚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社会帮扶资金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经开区、县委统战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人社局、妇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资金整合使用负总责,并按照“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年度实施项目,调度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领导小组分别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项目组、资金审计组、绩效考评组,开展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张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乡村振兴局谭义昌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刘欢、代红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晶、蹇广强为成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目标,负责牵头拟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对整合的资金进行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度、研究解决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划项目组。规划项目组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协同制定《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办法》和负责实施中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各部门负责项目的谋划、编制、审核,做好2023年实施方案,建立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报领导小组审批;规划项目组在规划和建立项目库,确定年度项目时要注意与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和衔接,特别是项目主管部门对尚未分配的2023年项目资金,不得再单独分配安排,统一列入整合。
(三)资金审计组。资金审计组由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为成员单位,对整合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为是否应整尽整、是否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短板、是否符合使用用途、是否符合使用规范。
(四)绩效考评组。绩效考评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项目255个。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共安排项目130个。其中: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养殖项目20个、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种植项目20个、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茶叶管护建设项目18个、水利灌溉建设项目7个、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一户一策”种植补助项目20个、方竹低效林改造建设项目7个、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一户一策”养殖补助项目20个、农业产业灌溉及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5个、正安县白茶加工厂建设项目1个、2023年茶园补植补造建设项目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建设项目1个。
(二)基础设施项目。共安排项目125个。其中:应急抢修建设项目4个、水利实施项目4个、2023年农村饮水水管员公益性岗位1个、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费项目20个、农村公路水毁工程23个、进寨(产业)路8个、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20个、农村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个、“雨露计划”助学项目1个、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11个、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9个、饮水安全改造项目1个、跨省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1个、乡村振兴示范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1个、吉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少数民族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整合资金项目总投资。2023年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总投资25773万元,主要投向以下两个方面:
1.农业产业发展类。投资16502.839万元。其中: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养殖项目1787.885万元、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种植项目190.3112万元、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茶叶管护建设项目192.0285万元、水利灌溉建设项目923.3633万元、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一户一策”种植补助项目793.2942万元、方竹低效林改造建设项目1000万元、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一户一策”养殖补助项目2476.267万元、农业产业灌溉及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8809.07万元、正安县白茶加工厂建设项目26.211万元、2023年茶园补植补造建设项目154.4088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建设项目150万元。
2.基础设施类。投资9270.161万元。其中:应急抢修建设项目220万元、水利实施项目1371.84万元、2023年农村饮水水管员公益性岗位153.6万元、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费项目443万元、农村公路水毁工程799.995万元、进寨(产业)路851.52万元、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5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646.52万元、农村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71.35万元、“雨露计划”助学项目6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542.55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576.08万元、饮水安全改造项目30万元、跨省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32.35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30万元、吉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少数民族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0万元、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56.35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3年全县整合资金2577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414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629万元。
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4144万元。其中:中央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2444万元、中央少数民族任务补助资金500万元、中央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500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00万元。
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629万元。其中:省级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179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50万元、省级林业改革资金300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项目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村共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一)强化衔接项目库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要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程序,坚持“聚焦精准、群众参与、公开透明、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围绕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时更新项目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原则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筹集、调配,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并监督所有项目实行质保金制度,项目管理费按照《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正府办发〔2022〕2号)规定,整合资金项目规划、设计、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的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种植养殖项目,2022年脱贫人口“一户一策”茶叶管护建设项目,土坪镇、市坪乡、流渡镇、土坪镇、谢坝乡水利灌溉建设项目,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一户一策”种植养殖补助项目,正安县白茶加工厂建设项目,2023年茶园补植补造建设项目,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县林业局负责方竹低效林改造建设项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费项目的实施监管;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水毁工程的实施监管;县水务局负责农业产业灌溉及人畜饮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场镇、庙塘镇农业产业水利灌溉建设项目,应急抢修建设项目、水利设施项目、农村饮水水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实施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进寨(产业)路,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农村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雨露计划”助学项目6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乡村振兴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县人社局负责跨省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实施监管;县妇联负责乡村振兴示范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实施监管;县经开区负责吉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县委统战部负责少数民族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县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整合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要按行业技术要求依规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下达实施方案批复审批,由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概算、实施期限、实施方式、绩效目标、覆盖村(居)及人口范围、资产权属、保障措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效益分析,以及必要的附件和附表等。所有项目按照《正安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规定时间建设完工。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以及“谁主管、谁监管”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并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或指导项目自查验收和县级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及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并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整合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附件:1.正安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名称 |
年度资金规模 |
年度计划整合 | |||
(全年预计) |
资金规模 | |||||
合计 |
25773 |
25773 | ||||
一 |
中央财政合计 |
24144 |
24144 | |||
1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23444 |
23444 | |||
2 |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
|||||
3 |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
其中(B):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B1) |
|||||
★农机购置补贴(B2) |
||||||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B3) |
||||||
★有机肥替代(B4) |
||||||
★农机深耕深松(B5) |
||||||
★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B6)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B7) |
||||||
★现代农业产业园(B8) |
||||||
★耕地休耕(B9)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
4 |
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700 |
700 | ||
其中(B):★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700 |
700 | ||||
5 |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
6 |
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
7 |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该项转移支付未下达我省) |
|||||
8 |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
9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
10 |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11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
12 |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
13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
14 |
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
15 |
旅游发展基金 |
|||||
16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
小 计 |
||||
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 |
||||||
⑵重大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⑷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⑺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⑻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⑽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⑾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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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⒀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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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⒂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 |
||||||
⒃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 |
||||||
⒄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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⒅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 |
||||||
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⑴-⒅列明的资金) |
||||||
二 |
省级财政资金小计 |
1629 |
1629 | |||
1 |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1179 |
1179 | |||
2 |
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
150 |
150 | |||
3 |
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
4 |
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300 |
300 | ||
其中(B): |
★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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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即:森林资源培育支出、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林业产业发展支出、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森林资源管理)资金 |
300 |
300 | ||||
5 |
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
6 |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
7 |
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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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级污染防治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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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及同步实施“三改”省级补助资金 |
|||||
10 |
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 |
|||||
11 |
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
小 计 |
||||
⑴农村扶贫公路省级基建投资 |
||||||
⑵贫困乡镇供水能力提升建设省级基建投资 |
||||||
⑶深度贫困县“一县一业”产业扶贫省级基建投资 |
||||||
三 |
市级财政资金小计 |
|||||
1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2 |
||||||
…… |
||||||
四 |
县级财政资金小计 |
|||||
1 |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结余资金) |
|||||
附件2.正安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