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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凤仪街道田生社区中寨组简承柳等四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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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5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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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正府通〔202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凤仪街道田生社区中寨组简承柳等四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正府通〔2022〕2号

简承柳、杜正权、吕刚、吕宗庆:

在我县开展田生农场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时,根据凤仪街道办事处对你们四户审核上报意见,经县自然资源局地级勘测结果,县政府向你们分别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中简承柳持有证书编号为NO.J5203240068859(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159撤销地块代码5203241002010003928(面积1.34亩);杜正权持有证书编号NO.J5203240068819(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119撤销地块代码为5203241002010004294(面积0.72亩);吕刚持有证书编号NO.J5203240069354(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685),撤销地块代码为5203241002010004286(面积1.23亩);吕宗庆持有证书编号NO.J5203240068864(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164),撤销地块代码为5203241002010004618(面积0.79亩)。

现发现你们四户土地权属存在争,根据《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等文件规定,本着有错必纠原则。现过凤仪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田生社区居委、土地确权第三方公司、中寨组组长、原田生农场场长一行和以上四家农户参与实地指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现田生农场国有土地三宗(地块)争议和吕宗庆自留地现已纠正。本机关决定,撤销简承柳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证书编号为NO.J5203240068859(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159),地块代码5203241002010003928(面积1.34亩);杜正权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证书编号NO.J5203240068819(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119);地块代码为5203241002010004294(面积0.72亩);吕刚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证书编号NO.J5203240069354(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685),地块代码为5203241002010004286(面积1.23亩);吕宗庆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证书编号NO.J5203240068864(承包方编码520324100201000164),地块代码为5203241002010004618(面积0.79亩)。

撤销后由正安县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完善资料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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