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正安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告。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正安县烈士陵园具体保护范围以测绘图为准(附图)。
陵园总面积为:3414.18平方米(合5.1亩),保护范围以外0.5米以内为保护层区域,四至界线如下:
东至:骆书旺墓旁及正安县第一小学围墙;
南至:吴学珍、孙善修、周广西墓前围墙;
西至:县中医院围墙、进园路铁门、苹果园围墙;
北至:正安县第一小学新教学楼围墙。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陵园现有园内大门(门牌)、烈士墓、纪念塔、纪念广场、石梯、围墙、护栏、树木及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从公布之日起后期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