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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安县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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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36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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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正府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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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安县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图解《正安县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方案》


正府通〔2025〕2号

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正安县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正安县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方案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附件:

正安县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增收致富,进一步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抓产业、稳就业”工作思路,通过扶持发展产业、解决就业务工、推动万众创业保障政策等方式,分类落实好奖补政策,树牢勤劳致富导向,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紧扣脱贫群众需求,运用各类帮扶政策和帮扶项目引导脱贫群众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帮扶激励机制,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更多使用产业奖补到户形式,引导支持发展生产,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脱贫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家庭经营项目,更好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致富。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好产业扶持政策

1.支持发展牛养殖业。对脱贫户(含监测户)在2025年自行采购新增饲养牛,每头牛奖补3000元。一是脱贫户(含监测户)采购牛上栏后,经养牛脱贫户(含监测户)户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分批组织村干部实地核实,签订养牛协议、完善脱贫户(含监测户)签字确认表、采集养殖对象图片和牛图片后,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头牛80%的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二是脱贫户(含监测户)饲养牛90天后,由镇(乡、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逐头验收,验收通过填写受益对象签字确认表和奖补发放名册,采集养殖脱贫户(含监测户)对象图片和牛图片留存备查,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头牛1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三是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镇(乡、街道)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头牛1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2.支持发展生猪养殖业。对脱贫户(含监测户)在2025年自行采购新增饲养生猪,在验收时按实际存栏数每头生猪奖补500元。一是脱贫户(含监测户)采购新增饲养生猪2个月以上,经养殖生猪脱贫户(含监测户)户申请,由镇(乡、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逐头验收、签订养殖生猪协议、完善脱贫户(含监测户)签字确认表、采集养殖脱贫户(含监测户)对象和生猪图片后,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头生猪80%的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二是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 个镇(乡、街道)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头生猪2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3.支持发展中蜂养殖业。对脱贫户(含监测户)养殖中蜂,在验收时按养殖中蜂群数每群奖补300元,每户最高奖补5群(含5群)。一是经养殖中蜂脱贫户(含监测户)申请,由镇(乡、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逐群验收、签订养殖中蜂协议书、完善脱贫户(含监测户)签字确认表、采集养殖脱贫户(含监测户)图片和中蜂图片后,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群中蜂8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二是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镇(乡、街道)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群中蜂2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4.支持发展辣椒种植业。对脱贫户(含监测户)种植辣椒实行奖补,在验收时按实际种植辣椒面积每亩奖补500元。一是经脱贫户(含监测户)申请,由镇(乡、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逐块验收、签订种植辣椒协议、完善脱贫户(含监测户)签字确认表、采集种植脱贫户(含监测户)对象图片和辣椒图片后,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亩8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二是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镇(乡、街道)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亩2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5.支持发展红粱种植业。对脱贫户(含监测户)种植红粱实行奖补,在验收时按实际种植红粱面积每亩奖补500元。一是经种植脱贫户(含监测户)申请,由镇(乡、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逐块验收、签订种植红粱协议、完善脱贫户(含监测户)对象签字确认表、采集种植脱贫户(含监测户)图片和红粱图片后,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亩8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二是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镇(乡、街道)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亩2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6.支持发展前胡+套种粮食种植业。对脱贫户(含监测户)种植前胡+套种粮食实行奖补,在验收时按实际种植前胡面积每亩奖补300元。一是经种植脱贫户(含监测户)申请,由镇(乡、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逐块验收、签订种植“前胡+套种粮食”协议、完善脱贫户(含监测户)对象签字确认表、采集种植脱贫户(含监测户)图片及“前胡+套种粮食”图片后,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亩8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二是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镇(乡、街道)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书,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按每亩20%奖补资金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二)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

7.落实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奖励。已被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已持续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2025年新建的已持续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县级以上移民部门组织开展的2025年度(2024年9月—2025年9月)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中被评为较好以上等次,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不少于10 人,评为好等次的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不少于20人,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平均工资(报酬)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年度评估为较好等次的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为好等次的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在给予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按每吸纳1名搬迁群众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平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500元的激励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移民局)牵头对全县已认定的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主动对接并指导填报《易搬社区就业帮扶车间绩效奖励申请表》,准备申报资料上报省、市审批,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涉及镇〈乡、街道〉)

8.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支持镇(乡、街道)新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服务岗位原则上只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中的劳动力)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由镇(乡、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编制项目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后,由各镇(乡、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每人每月按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三)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

9落实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对脱贫户(含监测户)人口16周岁及以上,在省外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享受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500元。一是坚持群众自主申报,镇村两级要引导跨省外出务工脱贫群众在知晓申报条件、申领程序、申领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申报,避免大包大揽,让群众可感可及,增强对政策落实的认可度。二是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原则,继续执行“承诺制+代办制”,落实“一次办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认真填写《正安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举证流程必须体现便民利民、快捷高效的要求,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要按承诺制原则,承担兜底举证责任,严禁各级擅自抬高举证门槛、增设举证内容。三是坚持责任到人,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是落实补贴政策兑现的责任主体,要将责任明确到人,主动联系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络联系机制,确保跨省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全部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资金从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10.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对脱贫户(含监测户)确因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需求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按照“户借、户用、户还”原则申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贷款人员(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通过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可为其办理5万元(含)以内的贷款资金,贷款资金严禁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县级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并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原则上实行县级“一卡通”系统集中统发,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通过比对分析找准可提升对象,有针对性地落实增收措施,用足用活增收政策,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调动脱贫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干多补、多劳多得的良好意识,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镇(乡、街道)要认真组织做好摸底工作,严格按时间要求将摸排情况报主管部门,在研究落实增收措施过程中,要认真对照产业、就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对生猪和牛养殖业的奖补,必须是当年新采购(对2024年已经奖补的不得重复奖补资金)。统一以户为单位,单户种养业项目可叠加实施,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对实施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奖补资金。

(三)落实结果公示。各镇(乡、街道)验收结束后,要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发放补助资金明细在项目实施镇(乡、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可同步开展县级验收)。公示期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镇(乡、街道)、村(社区)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县级核准整改完成情况后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县级验收完成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四)强化监督问效。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优亲厚友的行为,立即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同时取消下年度申请资格。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产业奖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项目申报公示不及时、项目安排不合理、核查验收不严不实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人员,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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