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正安县城总体规划,为了拓展城市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正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正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红线图》。
二、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委托安场镇人民政府及正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收与补偿时间:2018年3月7日至4月6日。
四、补偿标准:按《正安县第九中学、安场城区南环、职校扩建、移民安置房扩建等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相关事宜
(一)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红线区内的土地除现有农作物外,一律不准抢种抢栽其他经济作物,同时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建筑活动,否则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将依法不予补偿。
(二)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县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权属变更和抵押登记、工商登记、临时搭建、广告设置、房屋租赁等有关手续。
六、在土地房屋征收时采取违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偿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如对本房屋征收公告有异议,可依法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正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红线图》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