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通告〔2020〕6号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商品房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品房买受人应当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正安县税务局办理契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商品房买受人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契税申报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 份(由税务机关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4.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口簿、婚
姻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所在地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若涉及房屋征收的,还应提交拆迁协议;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权利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提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二)征收标准
1.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为1.5%;二套房为2%;三套房以上(含三套)为3%;
2.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为1%;二套房为1%;三套房以上(含三套)为3%。
(三)申报地点:正安县政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 正安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材料
(1)个人全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共同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4.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2)个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共同申请);
2.不动产抵押申请表(由银行、商品房买受人共同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完税凭证(查验原件)。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点:正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安县华锐城)。
五、咨询服务电话
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851——26424217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51——26420408
特此通告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达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下:
东方新城朝华苑: 1栋、3栋、6栋、7栋、8栋、9栋、11栋、12栋、13栋;
东方新城德胜苑: 1栋、2栋;
东方新城福泰苑: 1栋、2栋、3栋;
东方新城锦秀苑: 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9栋、11 栋;
东方新城千祥苑: 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9栋、11栋;
东方新城如意苑: 1栋;
东方新城文昌苑: 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9栋、11栋;
东方新城兴隆苑: 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
东方新城雍和苑: 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9栋、11栋、12栋、15 栋、16栋;
东方新城御熙苑: 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9栋、11栋、12栋、13栋;
世纪福园大厦: A栋、B栋、C栋、D栋、E栋;
世纪福园--期: 1至16栋;
世纪福园二期: 1栋、2栋、3栋、4栋、5栋、11栋、12栋;
华锐城A组团: A1至A8栋;
华锐城B组团: B1栋、B2栋;
华锐城C组团: C1栋;
华锐城D组团: D1栋、D2栋;
华锐城E组团: E1栋、E2栋、E3栋、E4栋;
东升·凤栖尚城: 20栋、21栋、22栋;
泊景湾: A2栋、A3栋、A4栋、A5栋;
正安印象A区: 1至4栋;
正安印象B区: 5栋、6栋、7栋;
正安印象C区: 8至13栋;
锦鸿家园一期: A栋、A1栋、A2栋、B1 栋、B2栋;
锦鸿家园期: 1栋、2栋、3栋、7栋、8栋、9栋;
七鑫未来世界一-组团: Al 栋、A2栋、A3栋、A4栋、A5栋、A6栋、 A7栋、A8栋、A9栋、A14栋;
七鑫未来世界二组团: B1 栋、B2栋、B3栋、B4栋、B5栋、B6栋;
土坪文景苑: A栋、B栋、C栋、D栋、E栋、F栋;
正安天下: 1栋、2栋;
庙塘镇粮油小区: B栋、C栋;
阳光城: A栋、B栋;
珍州康都: A栋、B栋;
御景豪庭、山水家园、凤凰楼、爱尚城南、城南新天、土坪星光大道、中观供销社商住楼、信亿·凤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