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府通告〔2020〕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正安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芙蓉江、清溪河、马河、石梁河、下寺河、猛溪河、新州河、谢坝河等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捕期10年。
三、禁止事项
(一)严禁电鱼、炸鱼、毒鱼;
(二)禁止禁渔水域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进行休闲性垂钓,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涉渔设施在禁渔区域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河网、地笼等禁用渔具;
(五)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资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六)禁止拦河截捕或在鱼类洄游通道以及闸门上套网捕鱼;
(七)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八)禁止发布“野生鱼”“河鱼”类似广告;禁止非法销售、经营野生渔类。
四、法律责任
(一)违反禁捕规定者,行政执法机构可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船舶等捕鱼设施设备,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从事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51—26420019 正安县公安局 0851—26423632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1—26512315 正安县农业农村局 0851—26421531
凤仪街道办事处 0851—26421029 瑞濠街道办事处 0851—26011699
安场镇人民政府 0851—26010001 杨兴镇人民政府 0851—26039312
碧峰镇人民政府 0851—26510264 新州镇人民政府 0851—26520001
瑞溪镇人民政府 0851—26030314 桴焉镇人民政府 0851—26038256
小雅镇人民政府 0851—26530168 庙塘镇人民政府 0851—26040438
和溪镇人民政府 0851—26050001 乐俭镇人民政府 0851—26036265
土坪镇人民政府 0851—26060001 流渡镇人民政府 0851—26560265
谢坝仡佬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0851—26570314 市坪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0851—26090257
格林镇人民政府 0851—26070321 班竹镇人民政府 0851—26016303
中观镇人民政府 0851—26080312 芙蓉江镇人民政府 0851—26590001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