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拟设立我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
二、设立和选聘数量
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3个。
三、设立和选聘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2.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反映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工作职责
企业联系点主要配合政府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一)向政府执法监督机构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和合理化建议等。
(二)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如发现涉嫌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向政府执法监督机构反映:
1.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2.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3.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示;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4.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5.乱摊派问题。违规向企业、群众和基层组织摊派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强制赞助、捐献、资助等情形。
6.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7.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8.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三)应邀参加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等。
(四)其他政府执法监督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企业联系点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的日常联系。政府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与企业联系点的日常沟通交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和办理其反映的有关情况。
五、设立程序
企业联系点的名额由政府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报名,按照选定条件对候选材料进行评审或者实地考察,确定最终名单。
(一)报名。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下载并如实填写《正安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6年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电子版及PDF版、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3294423329@qq.com。
(二)审核和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择优选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三)选定和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司法局颁发牌匾或聘书。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聘期为三年。
六、工作性质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参与。
七、取消企业联系点的情形
企业联系点的设立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政府监督机构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新增或取消,确保满足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取消企业联系点:
(一)不履行第四条规定职责的;
(二)主动提出退出企业联系点的;
(三)其他不再适合继续作为企业联系点的。
正安县司法局
2026年1月22日